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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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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市直属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保障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粤发〔2007〕19号)、《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厅〔2004〕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通过评价和招生的改革,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普及高中教育的进程。 (二)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相统一,改变仅仅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 (三)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制度,增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遵循国家课程改革的整体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问题有关要求,全体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考试和区县(或学校)考试考查两种形式构成。原则上全体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一)全市统一考试 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个学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三级第二学期末。统考科目全部实行闭卷考试,试题试卷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制。全市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评卷和成绩统计。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各学科卷面分值、计分方法等详见《汕头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全市统一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加原始得分的方式呈现。等级制即按全市考生比例,将各学科成绩划段折算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给每位考生一个等级成绩。原始得分即计算出每个考生统考各学科的卷面得分和7科总分。 全市统一考试成绩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二)区县(或学校)考试考查 1.生物、地理两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由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成绩统计(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安排在该科课程内容结束时(即在初中第二学年末)进行。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办法按(汕市教基〔2007〕4号)规定执行。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方式呈现,今年暂不直接计入升学总分,只作为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构成部分。 物理、化学、生物科的实验操作考核由各区县统一布置,区县(或学校)组织考核。考核成绩用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该学科学业成绩不能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 体育与健康科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内容和要求,考试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原则上,被录取为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其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应为C级以上(含C级)。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印发汕头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市教〔2008〕25号)。 2.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安排在各学科课程内容结束时进行,各学科考查成绩用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三)学科补考 各学校对学科(包括全市统一考试和区县或学校考试考查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或不合格)的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认真组织补考。补考的成绩仅作为毕业成绩认定依据。补考时间应在全市统一考试的学科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考的具体时间和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市直属学校自行确定)。 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一)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我市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实践与创新等七个方面。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加综合性评语的形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不同层次的学校在各评价等级比例的分配上可略有区别。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批的程序进行,力求给每个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各区县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按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汕头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汕市教基〔2007〕25号)实施。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的条件是:①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4个学科中,有10科以上(含10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或合格;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必须有2科以上(含2科)达到C级以上(含C级)。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件者为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和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录取原则和规定详见《汕头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每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组织协调好各部门的力量,教育局各有关职能科室、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明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要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三)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和各初中毕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市统一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过程中,要广泛动员全体毕业生参加报考,严禁动员学生放弃参加市统一考试,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针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新情况,有序、规范地做好考试和招生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各中学要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研究和实践,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实验教学、综合素质评价、监考评卷等各项工作任务。 (六)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对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启动必要的公开程序,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的监督。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种严重失职和徇私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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